关于印发《新时代湖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 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教工委发〔2021〕1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经厅党组会审定,现将《新时代湖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 湖南省教育厅
2021年1月22日
新时代湖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
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教育部《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020〕第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配齐建强思政课教师队伍
1. 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目标任务。各高校应当按照“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业务精湛;培养骨干、造就名师”的建设目标,配齐建强思政课教师队伍。制定切实可行的思政课教师选聘配备计划,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要求核定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公办高校要在编制内配足配齐。
2. 思政课教师任职与选聘条件。各高校应当根据思政课教师工作职责、岗位要求,制定思政课教师任职资格标准和选聘办法,严把教师准入政治关、师德关和业务关。思政课教师任职资格与选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新入职专职思政课教师原则上应当是中共党员,具备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学科背景硕士以上学位。
(2)转任的专职思政课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考核合格。鼓励政治素质过硬、能胜任思政课教学的党政管理干部、相关学科优秀教师转任为专职思政课教师。
(3)兼职思政课教师原则上应具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和硕士以上学位(专科院校可以放宽至本科学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考核合格。鼓励符合思政课教师任职资格的辅导员等思政教育工作者参与思政课教学。
3. 实行思政课兼职教师制度。各高校应当建立健全思政课兼职教师制度。对首次授课或开设新课的思政课兼职教师应当进行试讲考核。加强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过程指导和教学质量评价,对教学质量差、学生意见大的兼职教师应及时终止其授课资格。
4. 实行思政课特聘教师制度。各高校应当建立健全思政课特聘教师制度,建立并定期更新由两院院士、社科理论专家、地方党政干部、企事业单位管理专家及各行业先进模范等组成的特聘教师库,完善特聘教师经常性进高校、上思政课讲台的长效机制。
5. 强化思政课名师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完善省级思政课名师库。推动思政课名师组建高水平团队,在理论宣讲、教学改革、学术研究、培育青年教师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6. 建立思政课教师队伍校际协同机制。加大思政课校际协作力度,发挥思政课建设强校和高水平思政课教师、团队的示范带动作用,实施校际“手拉手”协作计划,探索对民办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的帮扶工作。推动协作高校共同开展教学研讨、课题研究、人才培养等工作,促进全省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均衡发展。
二、全面提高思政课教师教书育人水平
7. 加强思政课教师后备人才培养。各高校应当根据学校实际和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完善思政课教师队伍培养计划,鼓励、支持专职教师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学科硕士、博士学位。有条件的高校要严格落实“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拿出一定比例的计划,专门招收省内高校专职思政课教师攻读博士学位。
8. 建立三级三层思政课教师培训体系。构建国家、省、高校三级,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思政课教学骨干、普通思政课教师三层思政课教师培训体系。各高校应当充分利用国家、省级、校级平台,有计划地组织思政课教师参加培训、研修和有关活动,确保思政课教师每3年至少参加一次省级以上专业培训,新入职思政课教师必须参加岗前专项培训。
9. 拓展思政课教师培训渠道。设立省级思政课教师研学基地。各高校应当设立校级研学基地,创造条件支持思政课教师到地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等进行实践锻炼。鼓励思政课教师赴国外调研,每年利用假期安排思政课教师参加国内实践研修1次以上。
10. 完善思政课教师科研支持体系。继续实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项目,支持新创办思政课研究学术期刊。各高校要加大对思政课教师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积极组织和支持思政课教师申报高层次教学科研项目,加大向一线专职思政课教师倾斜力度。相关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期刊要设立思政课研究栏目。
三、建立健全思政课教师队伍评价体系
11. 科学设置思政课教师的职称岗位。各高校应按学校教师比例核定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各类岗位占比,确保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高级岗位比例不低于学校的平均水平。
12. 完善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各高校在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工作中,要单独设立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别,结合实际分类设置教学型、教学研究型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严格落实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单列指标、单设标准、单独评审政策。要建立以同行专家评价为主的评价机制。将为本专科生上思政课作为思政课教师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的必要条件。将至少一年兼任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等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作为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必要条件。不得将国外期刊论文发表情况和出国访学留学情况作为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的必要条件。思政课教师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开展实践研修或挂职锻炼,组织并带领学生开展“三下乡”或指导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学生社团等社会实践活动,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3. 完善思政课教师教学和科研成果认定制度。各高校应明确思政课教师教学和科研成果认定范围,积极推行教学、科研代表性成果制度。将思政课教师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发表的理论文章纳入学术成果范围并细化相关认定办法。教学和科研成果可以是专著、论文、教学参考资料和产生较大影响的调查报告、教书育人经验总结等。提倡各高校探索将优秀网络文章或成果纳入科研成果认定范围。
14. 健全思政课教师退出机制。各高校要制定思政课教师规范,加强对思政课教师的考核,对思想素质、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中实行“一票否决”。对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不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或理论素养、教学水平达不到标准的教师,不得继续担任思政课教师或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生导师。
四、切实保障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
15. 健全组织机构。各高校应设置独立的马克思主义学院等思政课教学科研二级机构,统筹思政课教学科研和教师队伍管理、培养、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并有长期从事思政课教学或者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的经历。每门思政课程都应当建立相应的教学科研组织(教研室),并根据课程需要适当配备管理人员。
16. 保障教学科研条件。各高校要为每个思政课程教研室配备独立的办公场所和满足教学科研需要的硬件设备和图书资料。要切实提高专职思政课教师待遇,认真落实我省关于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的相关规定。
17. 落实思政课建设专项经费。各高校要根据全日制在校生总数,按照本科院校每生每年不低于40元、专科院校每生每年不低于30元的标准,安排思政课建设专项经费,并根据实际情况逐年加大经费支持力度。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思政课教师集体备课、理论与实践研修、教学资源建设、学术交流、成果出版等支出。
18. 强化表彰激励。大力培养、推荐、表彰思政课教师中的先进典型,在国家级和省级的表彰奖励和高层次人才项目推选中,加大倾斜优秀思政课教师的力度。各高校要以各种方式定期对优秀思政课教师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学生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