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在年度考核,年终总结时或党委同意安排的时间内进行。
2.民主评议党员按照“学习教育,自我评议,民主评议,组织考核,表彰和处置”等五个环节进行,重点抓好党内互评,群众评议和支部考评工作。
3.对党员进行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组织学习《党章》、党的重要理论和重要会议及领导讲话精神,提高对党的性质、理想、宗旨、纪律的认识,为自我评价和民主评议打好基础。
4.民主评议按支部进行。党员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5.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参加民主评议,对照党员标准进行自评,互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支部要做好会议记录。评议期间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6.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在对党员进行坚持党员标准教育和党员做出自我评价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党员要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党支部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对每个党员形成评议意见载入《登记表》并通知党员本人,同时向党委报告评议情况。
7.对各支部评出的优秀党员要进行表扬或表彰;对先锋模范作用不突出的党员,要及时进行教育帮助;对不合格的党员,党支部区别不同情况,提出限期改正或者劝退、除名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表决,并按规定及时报党委审批。
8.认真做好评议党员工作总结,并将评议党员情况报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