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历次全会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完善党员教育管理机制,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以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现制定党员积分定等精准管理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党员积分定等精准管理适用范围为组织关系在吉首大学的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积分内容
党员年度积分由三部分构成:日常行为积分、奖分、扣分。
(一)日常行为积分。主要根据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推动工作开展等表现情况,给予相应积分。日常行为积分基础分为100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提高洞察力和辨别力;带头参加各种主题实践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带头执行党组织决议,落实工作部署,与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带头参加所在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深刻自我剖析,虚心听取意见,制定整改措施。
(2)带头争创佳绩。认真学习岗位知识,刻苦钻研专业技能,成为业务工作的“明白人”和“行家里手”;结合岗位特点,制定承诺并认真进行践诺;爱岗敬业,踏实肯干,任劳任怨,不讲条件;主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为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出谋划策,具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接受并认真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尤其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能够身先士卒、冲锋在前,发挥带头作用。
(3)带头服务群众。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群众立场,自觉践行群众路线;认真思考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提高调查研究、沟通交流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群众正当权益;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参加党支部联系班级活动,带头参加志愿者服务、义务劳动等社会公益性活动,积极与困难党员群众“结对帮扶”。
(4)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增强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带头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等法律法规,做到以身作则;根据党费收缴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带头抵制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协助党组织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带头弘扬正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反对封建迷信等不正之风,敢于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党性原则强,工作作风严谨,遵守职业操守,杜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行为;清正廉洁,克勤克俭,情趣健康,反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保持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带头弘扬社会传统美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奖分。主要根据党员岗位和工作实际,视其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创新创优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情况,给予相应积分。主要包括:
(1)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奋不顾身、挺身而出记2分;
(2)积极为社会公益事业出资出力,群众反响好记1分;
(3)获得各级各类荣誉:个人荣获院级(二级单位)表彰记1分,校级表彰记2分,州级(市级)表彰记3分,省级表彰记5分,国家级表彰记8分,一项工作同时获得几级表彰,不累计叠加,只记最高级别表彰分值;
(4)在服务大局、推动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记2分;
(5)其他经党支部认定可加分的项目。
奖分总分值不超过10分,由党员本人申报,支委会审核,二级党组织备案。
(三)扣分。主要考核党员遵章守纪情况。扣分分值分别为40分、30分、20分三档,具体内容及标准如下:
1、党员有下列行为的,一次扣40分:
(1)不讲党性原则,听信和传播政治谣言,公开发表、散布同上级党委决定精神相悖的言论,群众反映差的(由党支部认定);
(2)本年度有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人民法院认定);
(3)参与黄赌毒等违法违纪活动,被公安机关查处的(由公安机关认定);
(4)本年度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行政降级、行政撤职处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认定);
(5)信仰宗教,组织或参与迷信活动及国家禁止的各种邪教组织(由保卫处认定);
(6)违反社会公德,因生活作风或邻里矛盾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尽赡养老人或不尽抚养子女义务的(由党支部认定);
(7)在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有拉票、贿选等破坏选举行为的(由组织部门认定);
(8)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由党支部认定);
(9)其他经党支部认定需减分的行为。
2、党员有下列行为的,一次扣30分:
(1)本年度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认定);
(2)侵占集体资产或贪污、挪用集体资金,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党支部或相关部门认定);
(3)为他人出具假手续假证明的(党支部或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6)妨碍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依纪依法执行公务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7)办事不公,执法不严,不履行职责,群众反映差的(由党支部认定);
(8)其他经党支部认定需减分的行为。
3、党员有下列行为的,一次扣20分:
(1)被群众举报、上访经查属实,但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由党支部或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2)因工作怠慢、失误等主观原因,给单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由党支部认定);
(3)在选举或发展党员中组织或参与非组织活动,虽情节轻微没有追究责任,但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组织部等职能部门认定);
(4)拖欠国家、集体、他人资金,有偿还能力而不偿还的(由党支部认定);
(5)违反社会治安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节后果轻微免予追究责任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6)不主动带头落实党支部决议,不积极参与设岗定责,不支持配合中心工作,交办任务完成不好的(由党支部认定);
(7)上班(上课)期间有迟到、早退、上网玩游戏、聊天、炒股等做与工作学习无关的事情被发现的(由党支部或人事部门认定);
(8)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按标准缴纳党费的(由党支部认定);
(9)其他经党支部认定需减分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党员积分定等精准管理,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各二级党组织组织所属党支部具体实施。分值统计依照申报、审核、公示三个环节执行,由党支部登记汇总。个人积分申报和党支部评定工作可与年度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同步进行。
1、个人申报。个人申报仅限奖分项目,实行年度申报制,个人收集相关证明材料作为依据,由党支部党员大会审核后记录分值。
2、党支部通报。党支部委员会(不设委员的党支部大会)按照党员年度积分构成的三部分对党员积分进行评定,并将党员个人所获分值在党支部大会上通报,确定该年度分值。
3、公示评定。利用公开栏形式,每年度公开一次党员分值获得情况,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有异议的,党支部及时调查核实,根据核实情况进行处理,记分有误的及时纠正,确保每位党员的分值真实可信。
四、结果运用
党员积分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党员年度积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直接定为不合格党员,按照不合格党员程序进行处置,按规定限期整改、劝退或除名,不得享受党内各项帮扶救助。是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资格。是领导干部的,按程序免除其职务。
党员年度积分在60-69分的,为基本合格党员,由党支部进行诫勉谈话,并组织学习教育,不得享受党内各项帮扶救助,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担任领导职务。是预备党员的,延长预备期一年。
党员年度积分在70-90分的,可评为合格党员等次。
3、党员年度积分在90(不含90分)以上的,可参加本单位及上级组织的评先评优。
附件:
附件1吉首大学党员积分定等精准管理日常行为积分要点.docx